关于申报经济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的通知
发布者: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招投标管理协会发布时间:2018-01-10浏览次数:4975
津价招协【2018】03号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贯彻落实中央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纠纷调解中的专业优势,与中价协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中心对接,我协会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制度研究,正在筹备成立“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招投标管理协会经济纠纷调解中心”,现决定向社会首批聘请100名调解员,届时将通过相关选拔程序择优聘用,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颁发调解员证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解员申报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能够认真执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大专以上(含专科)以上学历,年龄不满70周岁,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或者为调解中心工作所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超过75周岁;
(三) 具有法律法规、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工程咨询、施工技术等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具有造价工程师、律师、仲裁员等执业资格者优先考虑;
(四)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保证其为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精通所从事的行业规范、专业知识。
(六)调解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建设工程专业工作满八年及以上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及以上的;
3、曾任审判员满八年及以上的;
4、有建设工程专业背景的仲裁员;
5、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的;
调解中心按照不同专业设调解员名册。调解中心将定期根据业务发展与纠纷类型,确定来自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调解员占调解员总人数的比例,并根据比例选聘符合本办法遴选标准的调解员。调解员通过个人申请,调解中心择优推荐,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招投标管理协会与有关司法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为其颁发调解员证书。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本人填写《调解员申请表》(附件1)和《调解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并将书面材料报送至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招投标管理协会。电子版发送至teca2017@126.com请各单位按进度要求积极组织并推荐优秀专家参与申报。
三、申报时间:2018年1月16日-3月6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静 沈友柏
电话:23699413—5015 5011,23699410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北路凯祥花园A区52号
邮编:300191
附件 :
1.调解员申请表
2.调解员信息汇总表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招投标管理协会
2018年1月16日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凯祥花园A区48号
邮编:300191
电话:022-23699413
传真:022-23699410
邮箱:
teca201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