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职业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招投标管理协会发布时间:2019-10-08浏览次数:6190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招投标管理协会
津价招协[2019]36号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职业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职业责任保险试点的通知》(中价协〔2019〕73号)的文件要求,我市做为试点地区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职业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一、试点范围:我协会会员单位(自愿投保)。
二、投保对象:注册地在天津市并取得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三、承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职业责任保险,已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批准。)
四、试点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对于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请详见附件。
附件:
1:《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职业责任保险试点的通知》(中价协〔2019〕73号).pdf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招投标管理协会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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