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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期间热点劳动问题释疑

发布者:盈科律师事务发布时间:2020-02-08浏览次数:5830

新型冠状病毒期间热点劳动问题释疑

(天津市范围)

2020  2  7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 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又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 号文件, 进一步明确了延期复工期间复工的相关待遇问题。

该文件指出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劳动关系领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部分行业企业面临较大的生产经营压力,劳动者面临待岗、失业、收入减少等风险,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增加,劳动关系矛盾逐步凸显。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当前特殊时期劳动关系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加强劳动关系风险监测和研判,引导企业与职工共担责任共渡难关。要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中的独特作用,深入分析当前劳动关系形势,结合实际帮助企业制定复工复产的措施,联合各方力量共同行动,加大对特殊时期企业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服务,确保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同时对于政府通知开工后,员工因自身原因仍长期无法回岗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待遇问题从该文件中能够反映出政策精神。尤其是针对天津地区,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保局尚未给出明确答复,参照天津市之前的相关规定也没有明确政策的情况下。对于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仍无法回岗上班的,先考虑休年假或者请事假,事假期间工资可以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如果各类假期已经休完,我们认为可以按照该文件的精神,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天津市目前最低生活保障支付生活补助 980 元/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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