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3-05-09浏览次数:7711
5月6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对2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 对10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
一、对2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
二、对10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附件2)。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4月28日
来源:住建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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