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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3-05-09浏览次数:4158

5月6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对2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    ●   10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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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
    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

  •   一、对2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

  •   二、对10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附件2)。

  •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附件:1.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4月28日                

  • 附件下载

  • 附件1: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 附件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来源:住建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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