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责令天津海辰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13家企业限期整改的公告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05-15浏览次数:689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责令天津海辰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13家企业限期整改的公告
来源:天津住建网 作者: 建筑业处 时间:2019-05-15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天津海辰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13家单位(名单详见附件)所聘用的注册建造师数量已不满足所持有的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现责令附件所列单位于7月31日前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送我委。整改期间,附件所列单位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承揽(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等活动)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委将撤回相关资质证书。
特此公告。
整改报告请报送至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二楼东侧202室
联系电话:23675496
附件:责令限期整改企业名单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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