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建筑施工专业职称评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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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建筑施工专业职称评审方案
来源:天津住建网 作者:人事处 时间:2019-08-15
2019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建筑施工专业职称评审方案
为做好2019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建筑施工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88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级别
2019年度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建筑施工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我市(含驻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在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本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从事建筑施工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本专业对应等级职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申报专业可以根据申报人任现职后所从事的专业及主要业绩成果在下列12个专业范围内确定:土建施工、机电安装、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建筑给排水、建筑机械施工、建筑构件制品、建筑工程监理、建筑装饰、基建管理、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
三、评审标准
2019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天津市工程技术建筑施工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津职改字〔1994〕11号)执行。
四、评审方式
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人员,由评委会另行组织进行不具备规定学历考试。
五、申报数额
根据市人社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数额进行申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六、申报材料要求
职称评审由各级用户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职称系统网址为http://job.hrss.tj.gov.cn/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进行申报并提交审核,评委会审核通过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须从职称系统生成并打印,具体纸质材料要求为:
(一)职称业务主管部门须准备
1.职称系统生成打印《职称评审委托函》1份(A4纸打印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2.职称系统生成打印《报评人员名册》1份(A3纸打印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3.破格申报人员除符合评审标准要求外,提供申报单位盖章的推荐报告。
(二)申报人员须准备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副高级提供3份、中级提供2份,A4纸正反面打印,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
副高级提供20份、中级提供15份,业绩副高级1300字左右、中级800字左右,A3纸单面字体不小于10号打印,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证书及合同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2) 已取得的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3)劳动(聘用、劳务)合同(要求须有: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或聘书复印件1份。
证书及合同材料,无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业绩佐证材料
(1)本人业绩综述1份(不少于2500字,需申报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公开发表的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1份,申报副高级要以第一作者或独著身份公开发表至少2篇,申报中级要以第一作者或独著身份发表至少1篇(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内容要含刊物的刊号、目录及本人论文,并在目录中用醒目记号标注本人发表);
(3)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七、时间安排
建筑施工专业职称评审按照本年度全市统一的职称评审时间要求,具体时间如下(根据工作需要,具体安排可能有所调整,请及时关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
1.8月15日:发布本专业职称评审方案。
2.8月16日—31日: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3.9月1日—30日: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工作。
4.10月8日—15日:收取纸质评审材料(经评委会网上确认接收的,由职称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评审材料,地点: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A313室,联系方式:28468960)。
5.11月初:组织不具备规定学历专业考试(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6.12月15日前:召开副高级和中级评审会议。
7.12月19日—31日:公布评审结果,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八、公开方式
通过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公开申报程序、材料、要求和标准。网址:http://zfcxjs.tj.gov.cn/。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各呈报单位需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报送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建筑施工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逾期未呈报的材料将不予接收。
2.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无须向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缴纳职称评审费。
3.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申报人可登录职称系统查询评审结果,通过评审人员可在职称系统直接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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