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对天津大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39家单位处理意见的公示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09-24浏览次数:13119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对天津大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39家单位处理意见的公示
来源:天津住建网 作者:建筑市场管理处 时间:2019-09-24
各有关单位:
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中,鉴于所聘用的注册建造师数量已不满足所持有的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日前,我委发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责令天津市大口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70家企业限期整改的公告》,责令相关单位8月31日前进行整改。截至8月31日,天津市国源生态建设工程公司等12家单位(详见附件1)完成了注册人员调整,按照许可权限提交了注册申请,但尚未得到明确许可意见;天津大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27家单位(详见附件2)未完成整改(或未提交整改报告),现将处理意见公示如下:
一、天津市国源生态建设工程公司等12家单位,注册申请通过,满足相关资质标准的,我委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将依法公告整改合格;注册申请未通过,不满足相关资质标准的,将依法撤回相关资质证书。
二、对天津大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27单位,拟撤回持有的相关资质(详见附件)。
现将上述处理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9月24日至29日),有关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向我委提出异议和申诉:
1.企业有多项资质核查不达标,已经完成某项资质条件整改的;
2.已于8月31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或者我委提出注册建造师注册申请,尚未得到明确许可意见的;
3.企业正在办理相关资质注销手续的;
4.有其他合理原因。
相关单位需要申诉的,应委派专人负责,经办人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加盖有企业公章、法人代表印章,申诉报告及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单位资质证书、所聘用注册建造师的劳动合同、注册手续及社保缴纳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公示期内未申诉,或者申诉原因不成立,我委将按上述公示意见处理。
申诉受理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二楼东侧202室。
联系电话:23675496
附件:1.整改情况待核查企业名单
2.未完成整改(或未提交整改报告)企业名单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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