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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对天津市津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94家单位和周翔等200人涉嫌“挂证”问题处理意见的公示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08-23浏览次数:13235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对天津市津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94家单位和周翔等200人涉嫌“挂证”问题处理意见的公示

来源:天津住建网   作者:建筑市场管理处   时间:2019-08-23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近日,我委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反馈的注册职业资格人员社保核查异常人员名单为重点,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排查。天津市津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存在周翔等3人社保与注册关系不一致问题,涉嫌存在“挂证”问题;中晟国华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91家单位接到排查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说明材料,社保核查异常人员名单中的王中正等197人,涉嫌存在“挂证”问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拟对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如下处理,现予以公示:

    1.对天津市津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94家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并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对周翔等200人予以通报批评,撤销其注册许可,三年内不予注册(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权限的,将建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做出上述处理),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并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以上处理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8月23日至8月29日)。公示期间,企业或职业资格人员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我委申诉,申诉报告需逐一说明本单位全部注册职业资格人员的劳动关系现状。

    社保核查异常人员名单中,已经办理注销注册、变更(转出)注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的,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变更(转出)注册的,还需督促相关人员提供接收单位社保的相关佐证材料。

    其他人员,请提交以下佐证材料:1.本单位与相关职业资格人员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2.本单位过去一年为相关职业资格人员缴纳的社保参保证明;3.相关职业资格人员属于《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所列6种情形的佐证材料。我委将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企业经办人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加盖有企业公章、法人代表印章;职业资格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件、资格证书办理。逾期未申诉,或者无法提供正当申诉理由的,我委将按上述公示意见进行处理。

    申诉受理: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二楼东侧202室

    联系电话:23675496

    附件:拟处理的“挂证”问题企业和个人名单

2019年8月23日


附件:拟处理的“挂证”问题企业和个人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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